本招标项目******检察院地下室修缮、围墙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察院地下室修缮、围墙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绍兴市。
2.建设规模:******检察院地下室修缮、围墙维修项目。
3.招标控制价:约56.2386万元(详见标底)。
4.招标范围:包括******检察院地下室修缮、围墙维修等。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30日历天。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资格预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2******办事处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当天无需到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其他要求:
3.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凡报名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 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投标报名,并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交下列资料,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①介绍信须含委托代理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②委托代理人需为报名单位在职职工,需附社保机构出具的距报名时间一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
(3)省住建厅核发的进浙企业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4)无在建工程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投标保证金:无。
五、其他有关内容
1.入围方式:现场入围10家。
1.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下浮区间为5%-10%。
2.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得分相同时,由报价低者中标;若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 日09 时30 分,地点为:******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开标投标人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标书递交,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在2024年10月24日09:30前递交至******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采用顺丰邮寄标书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在2024年10月23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有限公司绍兴迪荡分公司(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联系人:栾雪明,电话:******,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10号
联系人:胡铁彪
电话:0575-******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滨江大厦C楼3楼309号
联系人:栾雪明
电话:0575-******
附件1:无在建工程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检察院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