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
标的1分为3个标包,预计采购金额22000万元。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2.2招标范围: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
本标的主要包括:公司范围内的配网生产修理、试验检验、委托运维等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施工,应急抢修消缺、紧急技改等生产应急项目、因主网设备运维(维护、检修、试验、改造、抢修等)需配网配套工程支持工程;南网范围内的本区域及跨区域应急抢险救灾、应急事件响应等工作。涉及业务如下:
(1)配电站(开关站)部分: 包括配电站内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配电站运行通道内有堆积物,现场清理;配电站外堆放危险品、配电站门被车辆或其他杂物阻塞、通风阻塞,根据现场状况进行清理、移除等。
(2)架空线路部分:包括线路本体设备维护维修;线路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线路与设备紧急缺陷的应急与抢修;线路设备设施的试验检验等;
(3)电缆线路部分:包括电缆线路本体设备维护维修;电缆线路配套设施维护维修;电缆线路与配套设备紧急缺陷的应急与抢修;电缆通道低压线缆整治;绿化恢复;线路牌挂牌;白蚁防治(如有);电缆线路设备设施的试验检验等。
(4)开关柜(含中压柜、箱变、低压柜)部分:包括设备本体设备维护维修;设备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设备紧急缺陷的应急与抢修;设备设施的试验检验等;
(5)其他部分:包括配网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含安健环等)的维护维修;设备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设备设施的试验检验;应急抢险救灾、应急事件响应等。
标的1分为3个标包,预计采购金额22000万元。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范围内的配网生产修理、试验检验、委托运维等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施工,应急抢修消缺、紧急技改等生产应急项目、因主网设备运维(维护、检修、试验、改造、抢修等)需配网配套工程支持工程;南网范围内的本区域及跨区域应急抢险救灾、应急事件响应等工作。预计采购金额9200万元。
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范围内的配网生产修理、试验检验、委托运维等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施工,应急抢修消缺、紧急技改等生产应急项目、因主网设备运维(维护、检修、试验、改造、抢修等)需配网配套工程支持工程;南网范围内的本区域及跨区域应急抢险救灾、应急事件响应等工作。预计采购金额8950万元。
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工作范围: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范围内的配网生产修理、试验检验、委托运维等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施工,应急抢修消缺、紧急技改等生产应急项目、因主网设备运维(维护、检修、试验、改造、抢修等)需配网配套工程支持工程;南网范围内的本区域及跨区域应急抢险救灾、应急事件响应等工作。预计采购金额3850万元。
框招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本次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标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可延长到新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前,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在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预计采购金额的150%。
备注:(1)******能源局发布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等定额及其取费,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招标期由电力定额总站发布的价差系数进行调整。定额缺项部分,应优先执行行业定额中类似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其次执行地方定额中类似的定额及其取费标准。配网生产修理、应急抢修(含专用计量装置)、紧急技改等应急类生产项目增值税率执行定额税率,税率为9%;试验检验、委托运维业务执行增值税率为6%,结算时应按6%的开票税率转换后送中介单位审定。若遇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发生税率发生调整,则按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进行调整。
(2)不允许违法转分包。
(3)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招有效期: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本次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招标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可延长到新的招标结果合同签订前,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段名称 | 发包预算价(万元) | 最高限价 | 工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 | 22000.00 | 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9200.00 | 包干率100% | 详见招标范围 | / | / |
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8950.00 | 包干率100% | / | / | ||||
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3850.00 | 包干率100% | / | / | ||||
合计 | 22000.00 |
|
|
|
|
备注:
(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3)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其他关键要素:
结算方式:采用包干率合同,结算方式以中介单位审定造价*中标包干率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具有法人授权,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和合法运作的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框架采购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
4 | 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包括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中采取市场禁入和不接受投标处理措施、纳入供应商黑名单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2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承试类四级或以上许可。 |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3 |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许可; |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4 |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的1: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框架公开招标[标包1:宝安区、光明区、龙华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2:龙岗区、坪山区、大鹏区、深汕合作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标包3: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配网生产项目工程]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00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00秒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00秒
6.2开标地点: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异议及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有限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邮件
异议递交邮箱:******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55-******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0转2
11.公告的其他内容
无
12.招标公告附件
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杨锋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4年11月21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