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投滨江商务区滨江御府项目供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2FJ-******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与建设路西南侧。 建设规模:联投滨江商务区滨江御府项目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南路与建设路以西南角。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4458.73㎡,总建筑面积约69734.45㎡,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6286.00㎡、地上建筑面积53448.45㎡。包含4栋高层、集中商业、全埋地下室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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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和施工图纸设计及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承担工程的实施、工程变更及竣工后的缺陷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及所有施工、验收、送电及相关协调等工作,同时负责本工程所有协调工作,承担设备、材料等检测、报验、实验及其他用于本工程的费用等;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0千伏配电工程(电气、土建);新建住宅公变(电气、土建)、专变(电气、土建)。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31 合同估算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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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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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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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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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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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或工程费用)9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或项目规模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无在建工程,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管理团队配置应完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成员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管理团队)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需提供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劳动合同、2024年10-12月间连续三个月个人社保证明(社保部门提供或网络查询截图)。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或投资额或工程费用)9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或项目规模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①工程总承包项目或②施工项目以及设计项******人民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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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5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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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襄阳市公************有限公司网(******)和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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