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学院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学院2024年附属工程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学院2024年附属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学院校区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4-500118-04-01-888003 。
4.资金来源:学校自有资金 。
5.工程内容:(一)日常******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的维修改造,房屋漏水等出现的突发性维修改造,以及消除安全隐患实施的零星维修等。
(二) 供电改造工程,包括凤师线线路维修;红河校区中心配电室“备自投”建设项目,红河A区开闭所检查维修等 。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 。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 3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3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叁元贰角伍分 (¥ ******.25 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肆万捌仟贰佰壹拾叁元贰角伍分 (¥ ******.25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玖仟零壹拾捌元伍角整
(¥ 119018.5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柒万捌仟柒佰贰拾叁元壹角肆分
(¥ 78723.14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壹仟元整 (¥
******.0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捌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
(¥ 874700.00 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4.招标清单中以暂估价形式计取的工程子项目,在施工中根据发包人“工作联系单”指令实施。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杜志华
,
身份证号码: ************10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闽
************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吴月榕
,
身份证号码: ************28
。
证书名称及号码: 工程师 闽特
Z609-107639 。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 ******学院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的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函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后,保函形式、形式、金额及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且经核实真实有效后合同生效。
3. 无 。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8 份,其中正本 / 份,双方各持 4 份,副本 / 份,双方各执 / 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发 包 人: ******学院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F
纳税人识别号: ************7F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电
话: 023-******
******银行: ******银行重庆永川支行
账
号: 310 009 000 902 491 2448
******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蔡大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 0500 7549 8529
9J
纳税人识别号:
地
******街道滨江社区江滨南路2215-1号7楼
电
话: 0595-******
******银行泉州分行
账
号: 1761 0078 8014 0000
2137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