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韶山市大坪村石煤质采石场遗留废石及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韶山市大坪村石煤质采石场遗留废石及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审批〔2024〕251号、项目代码:2411-430382-04-05-40020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韶山市大坪村石煤质采石场遗留废石及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韶山市韶山乡大坪村。
2.3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为944.9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工程和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其中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工程包括边坡整治工程、废石处置工程及场地封场复绿3部分,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包括清表、清淤、渠道底部硬化、底泥处理、底泥运输处置等。
2.4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后续服务工作;(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施工(最终以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确认所包含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且最终通过审查;②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同时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2.9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只允许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10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起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800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QQ:******29)。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800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6.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电话:0731-******。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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